一想到这儿,我其实还很庆幸,如果她还能恨我,倒也好了。
说明我在她的心里,还存留着一丝位置。
怕就怕,她对我无爱无恨,发生过的一切都如同她扔掉的那些垃圾一样,成为过眼云烟。
我不想,只是欢欢生命里的一个过客。
我想成为她的喜欢。
哪怕只是喜欢过。
在我签下器官捐献同意书的时候,我那不见踪影的妈妈突然回来找我,刚巧碰上我在薄薄的纸张上写下最后一个笔画。
她骂我疯了。
我以为这是她对我这个亲生骨肉的不舍呢,结果就听她继续破口大骂道,“你觉得身上那些玩意儿多余,你现在挖了卖钱孝顺你老娘啊!
你都便宜一毛钱都不会给你的陌生人了!
你是不是脑子坏掉了?”
那个时候我才彻底地明白,这个世上除了欢欢,没有任何一个人真正地在乎我,爱着我。
我明明是垃圾一个,却被她当作珍宝。
这么好的欢欢啊,被我弄丢了。
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