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王强姑姑家的院坝里有个四五十岁的中年男人背着一个姑娘,那姑娘约莫七八岁,哭得梨花带雨,眉眼跟我亲娘有七八分像。
我走上前拦住:“到哪里去?”
“回家。”
中年男人一边走,一边答道。
“孩子哭了哇。”
我说。
“孩子哭多正常,大惊小怪!”
他有点不耐烦地说。
“你这人,怎么说话呢?
好心当驴肝肺!
这孩子究竟是不是你的孩子?
怎么一点不心疼?”
我生气地说。
“不是我的孩子,不心疼,怎么啦?”
他大声吼道。
“那就放下,朗朗乾坤,竟然敢公然抢孩子吗?”
我没好气地说。
“不是抢孩子,注意用词,是用她抵债。”
他语气和缓了些,说道。
“抵债?
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
哪有用孩子抵债的道理?”
我说。
“有合同,以合同为准。”
他拿出合同给我看。
我一看,合同上确实写了“以女抵债”几字,但没写女名。
我开喉顿嗓说:“从合同上看,欠钱是事实,但以女抵债不合法,合同无效,不能以女抵债。
想以女抵债也不知用哪个女抵债,这上面没写清。”
那个中年男人不满地嘟哝道:“不以女抵债,我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怎么办?”
我和颜悦色地说:“都是不远的人,用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解决,可以不?”
“啥办法?
你说。”
他说。
“孩子的家长是谁?”
我大声问。
“孩子的父母都去世了,我是孩子的姑婆。
孩子跟我生活在一块。”
一个六十岁左右的老太婆擦了擦眼泪说。
“哦,你姓啥?”
我问。
“王。”
她说。
“姓王,你认识王强不?”
我又问。
“那是我侄子,这个孩子就是他的女儿。”
她说。
“哦,怪不得看起来面熟。
王强就是我后爹。
这事交给我。”
我对她说,我掏出一把铜钱给那个中年人说,“我替她还,这钱够不够?
够就把合同撕了,把孩子留下,写个收条给我。”
“够够够,不要孩子了,我写。”
那个中年男人说着,放下孩子,写了一张收条给我。
我把收条给王强的姑姑说:“两清了。
以后不会找麻烦了。”
说完,我就要走。
王强姑姑拉住我说:“吃了饭再走吧。”
我推辞说:“我很忙,改天再来。”
“你把王燕带走吧。
我老了,照顾不了她了。”